北湖区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公告

2011-07-25 00:00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北湖区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医务人员27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所集临床、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为一体的非营利性国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规模已达“准三级医院”标准,拟申报三级医院),始建于1958年,地处武广高铁沿线、粤港澳后花园——郴州市中心城区健康路,东望湘南胜地苏仙岭,西邻风景秀美的北湖公园,环境优雅,交通便捷。现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65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8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38人。医疗业务用房3.6万平方米,编制床位700张,设有22个临床科室,6个医技科室,3个社区服务中心。医疗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全市最先进的西门子64排螺旋CT、1.5G核磁共振、电子直线加速器等先进医疗设备,能开展包括心脏介入手术在内的多种高精尖手术。年门急诊量将近50万人次,住院病人约3万人次,业务收入将达1.5亿元。先后荣获“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 、“ 湖南省消费者最信赖的医疗机构”、“郴州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
编制性质
招聘人数
年龄
最低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临床西医师
差额事业
10人
1985年8月1日以后出
全日制本科
临床医学
差额事业
10人
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研究生
 
临床医学
[包括心血管内科(1人)、妇科(1人)、肾内科(1人)呼吸内科(1人)、内分泌科(1人)、神经内科(1人)、神经外科(1人)、骨外科(1人)、肿瘤外科(1人)、耳鼻咽喉科(1人)]。
 
计算机
信息技术员
差额事业
2人
1985年8月1日以后出
全日制本科
计算机专业
行政管理员
差额事业
1人
1985年8月1日以后出
全日制本科
医院管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日至8月5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地点:北湖区人事局507室。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职称证书、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3张一寸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相片;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报考人员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5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相应减少岗位招聘数。报名及考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200元/人。
    2、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1年8月24日,凭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为:北湖区人事局507室。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40%。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1年8月28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北湖区农村卫生管理站、北湖区卫生监督所和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管理岗位所招聘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和北湖区妇幼保健院招聘人员采取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方式,考试内容:所聘岗位实践技能操作。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实践技能操作考试(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
    时间:2011年8月30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
    时间待定。对体检合格人员实行等额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执行。
    3、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各职位空缺名额,接照应聘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五)拟聘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    
    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北湖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投诉电话0735—2220224。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区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1、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报名地点:北湖区机关办公楼五楼507室(107国道旁、骆仙西路2号,乘13路、14路、29路公交车可直达。)
联系电话:2167127

北湖区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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